商品名稱 | 家樂福商品提貨券總面額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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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類別 | 商品禮券, 現金抵用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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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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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區 | 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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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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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 提貨券無使用期限,使用後若有餘額將逕行存入家樂福餘額卡或禮物卡,以利下次消費使用;提貨券於出售/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持提貨券提領、兌換商品時僅有明細,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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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資訊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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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託保證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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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 本提貨券無使用期限,但不得直接兌換現金或退回,如有餘額,將存入家樂福餘額代用卡或禮物卡,以利下次消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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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資訊 | 王俊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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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1 | 憑本提貨券可向家樂福全國各分店量販賣場提領量販商品。(美食街及商店街非屬量販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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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2 | 本提貨券無使用期限,但不得直接兌換現金或退回,如有餘額,將存入家樂福餘額代用卡或禮物卡,以利下次消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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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3 | 本提貨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提領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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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4 | 本提貨券提領之貨品,可接受換貨,但恕不得辦理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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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5 | 本提貨券無法掛失止付,如有遺失,恕不補發。如因毀損或變形,而其重要內容(含主副券)仍可辨識者,得請求交付商品(服務)或補發:其補發費用每張提貨券收費新台幣五十元,惟本提貨券之面額、條碼汙損無法辨識時,本公司得拒絕接受,且不補發或更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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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6 | 本提貨券僅為便利消費者於家樂福全國各分店量販賣場提領量販商品使用、恕不適用於禮物卡,支付商品服務費用(如安裝費、運送費用等)及代收、代售業務之消費,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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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7 | 為配合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任何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取得之提貨券,恕不適用於購買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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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8 | 本提貨券於付款及系統開通後方可生效,且於券面註記作廢或系統兌回登入後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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